在此經節中,我們找到一個基本的奉獻原則,就是源自你對供應一切的那位神存有的態度。換句話說,神向我們索取祂已經賜給我們祝福中的一部分。假設神已經祝福了你,現在由你決定自願奉獻多少給祂,來尊崇祂的美善。
每個家庭中為首的男人,一年三次來到主的面前,帶着一份按他得到的祝福所要獻上的禮物,每個人都從神得到祝福,就沒有人可以空手前來。然而,所獻的數額,則憑個人評估而定多得的,就多給。要給多少,在於個人樂意奉獻來決定,沒有定規。神喜愛的是樂意奉獻的人。
August 19, 2023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